近日,在河北邯鄲街頭發(fā)現(xiàn)了一批裝有警燈,噴涂了“警察”、“police”等標志字樣的車輛,但是所有車輛都懸掛的和普通車輛一樣的藍底白字的牌照。常在路上走的人肯定會發(fā)現(xiàn)一些和普通車輛不一樣牌照的車輛,但是車身和普通車沒什么區(qū)別,那么那是什么車輛呢?既然有“警察”字樣那肯定和警車有一定的聯(lián)系了,這兩種情況哪種才是真的警車呢?警用汽車牌照有何特征呢?
警用汽車牌照特征:
單排結構,尺寸為440mm×140mm,分為前、后兩塊號牌。顏色為白底(反光)黑字。號牌的登記編號由七位字符構成:第一位為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簡稱;第二位為字母表示地區(qū);第三位為A、B、C、D和阿拉伯數(shù)字,分別表示法院、檢察院、國家安全機關、監(jiān)獄、勞動教養(yǎng)管理機關、公安機關;第四位至第六位為注冊編號;第七位為紅色反光“警”。第一與第二位之間為間隔符,前號牌間隔符為圓點(警車號牌專用準產標記),后號牌間隔符為橫杠。數(shù)碼和間隔符橫杠為黑色。
所以上述的邯鄲街頭的那些警車是違反了相關規(guī)定的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規(guī)定:交通警察批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安裝、使用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的警報器、標志燈具,噴涂標志圖案的,依法給予行政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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